我當然也有想過要結婚。

雖然我一直在想,到底意義何在,結?不結? 到底會有何分別,特別是當同性婚姻在現今社會不會為兩個人帶來任何實際經濟利益時,剩下來的就只有那飄渺的精神意義,有關承諾。

結或不結,或許對於兩人本身是沒有影響,不過我想每一個人都應當擁有這樣的一個權利,選擇權該是在我們手,而不是在他人的手中。結婚的意義在於每個人來說也是不同的,不是由法院告訴我的。

為那位小姐爭取變性人可結婚而驕傲,她是第一人,她的成功將會造福後世不少人。勇敢的面對重重難關,雖然不知結果如何,但她最少讓大家知道了香港的法律是多麼的迂腐和過時。

像我這輩自私和怯懦的人,要站出來大聲疾呼是不可能的。但可以的話,在深夜小路上我還是會不大理旁人眼光,拖拖朋友的手。這叫教育,讓旁人習以為常,其實兩個麻甩佬拖拖手也不過是平凡不過的事。

而且,在我來說我覺得和情人拖手是很快樂的一回事,我們可擁有的自由實在不多,這點點的快樂也不爭取,我們還剩下什麼呢?

2 Responses so far.

  1. Phil Chan says:

    我等地下鐵無人見時,都偷偷拖手同咀咀添。

    如在巴士上,都會架!

  2. 陳娃 says:

    我都會架! 巴士.. 可以做好多野啦.. h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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